目的:
为了加强对涉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,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,维护企业安全生产,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促进企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适用范围
(一)市控以上监控企业,企业名单以国家环境保护部、省环境保护厅、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或通报为准;
(二) 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;
(三)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企业;
(四)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 危险废物的企业;
(五) 涉重金属企业(电镀、线路板、金属表面处理)和印染企业;
(六)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;
为了加强对涉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,提高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,维护企业安全生产,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,保护环境,促进企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。
适用范围
(一)市控以上监控企业,企业名单以国家环境保护部、省环境保护厅、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或通报为准;
(二) 污水、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;
(三)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企业;
(四)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 危险废物的企业;
(五) 涉重金属企业(电镀、线路板、金属表面处理)和印染企业;
(六)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;